装潢不规范四周漏水房主阻拦修补自担责任
装潢不规范四周漏水房主阻拦修补自担责任
装潢不规范四周漏水 房主阻拦修补自担责任美丽江苏讯 新房装修完毕后出现漏水,房主与装修方交涉重新达成修缮协议。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装修方遭到房主阻拦未能入户维修,房主损失进一步扩大。5月22日,随着南通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落下帷幕,法院判决房主自行承担损失30%的责任。
仲强从事家居设计装潢工作,与朱军妻子王露原在同一家单位共事。2014年,朱军在同一小区买下两套新房,身为孝子的他打算一套自住、一套给父母居住。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他郑重地将两套新房交由仲强装修,双方口头约定装修费用为1100元。不久,房屋装修完成,初步检验后,朱军给付仲强部分装修费000元。
为一家人的安全着想,朱军不定期到新房开窗,以便通风散气、消除异味。与此同时,他发现,两所房屋的卫生间墙面发生渗漏,将严重影响入住后使用。
2015年2月17日,在仲强上门催要欠款时,朱军提出,房屋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两人商议后约定,待修补完成后,朱军才会付清余款。同时两人还立下一份协议,确认了需修补的范围和完成时限。
此后,仲强按此协议进行了维修,并再次向朱军索要装修费。现场查看后,朱军认为仲强仅对漏水之处进行填补,并未作防水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朱军认为仲强在敷衍他,两人吵了起来,当天不欢而散。
无奈之下,仲强将朱军告到海安市法院,要求朱军结清装修费。法庭主持进行调解,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对修补范围进行了确认。
风波仍未平息。协议签订的当月,当仲强第三次带人前去修理时,遭到朱军的强烈阻止。朱军称,前两次修理又出现漏水,对仲强的装修资质产生严重质疑。朱军要求仲强重新签订协议才允许他维修。为此双方又发生强烈争执,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
被关在门外的仲强,情急之下拨打了承办法官徐烨的电话。经徐烨法官询问,朱军明确表示不要求仲强赔偿损失,要求仲强另请他人维修但不允许仲强本人到场维修,否则不准仲强带人进入。
时局一度陷入困境。审理过程中,朱军要求对出现渗水问题的原因、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分别进行专业鉴定。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确认仲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系造成渗漏的主要原因。
法庭上,两人仍然针锋相对。朱军辩解,仲强多次维修未见效果,简单的项目都没能维修好,如果防水再让其维修的话,更加修不好,所以这才不让仲强入户维修。
仲强则认为,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的修补协议上明确的项目,不是一次就能解决问题的,维修项目已分两次完成,且修好的地方也没有问题。第三次修复防水需要破除地面,遭到朱军阻拦,联系了法官做朱军的工作,朱军仍然拒绝仲强入户,所以才造成了今天的损失,故损失应由朱军本人负责。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仲强为朱军的两套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双方之间成立装饰装修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仲强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仲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系造成渗漏的主要原因予以确认,故朱军有权要求仲强因其不规范的装修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还认为,主持调解后签订的修复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仲强按约上门维修,朱军以要求与仲强重新签订协议为由阻止维修,经法院释明后,仍明确表示拒绝。朱军这一阻却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损范围,装修材料价格上涨,进一步导致损失扩大,故朱军就目前所造成损失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定朱军应承担自身损失的30%,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仲强应当赔偿朱军损失2.元。
仲强不服,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硅藻泥装修多少钱)
本案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根据《厦门咖啡店装修》有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裁量。根据《装潢不规范四周漏水 房主阻拦修补自担责任》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应该相互帮助、为彼此提供便利。双方对修缮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后,作为房主卧室装修浪漫提供履行义务的配合和协助,为其修缮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促成协议履行,否则亦违诚实信用原则。《南宁楼中楼装修》第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虽然协助义务与最终合同目的实现相关程度不如给付义务,但房主朱军不履行协助义务,系装修方仲强按约履行修缮义务的阻却事由,从而致使房主朱军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又根据《装潢不规范四周漏水 房主阻拦修补自担责任》第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朱军要求仲强赔偿损失依法有据。当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以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综合考虑纠纷的发生原因,以及双方的过错,法院酌情判决仲军承担%责任,朱军承担30%责任。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湖南装饰装修装修)